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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回应关联公司放贷:未收到刑事调查通

作者:admin  日期:2019-11-09 10:50

        11月8日消息,近期有媒体发布关于“平安普惠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大量放贷”的报道,报道引用的地方法院判决中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裁定驳回起诉,并认为“涉嫌经济犯罪”。对此,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新浪财经回应称,报道引用的判决中关于我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的观点与该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完全不符。该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
 
        声明全文如下:
 
        关于媒体报道“平安普惠设立关联公司放贷”的声明
 
        近期我司发现有媒体发布关于“平安普惠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大量放贷”的报道,报道引用的个别地方法院判决中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裁定驳回起诉,并认为“涉嫌经济犯罪”。
 
        对于相关报道,我司声明如下:
 
        1、 报道引用的判决中关于我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的观点与我司实际业务情况完全不符。我司并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
 
        2、 平安普惠自成立以来,即响应国家号召,利用金融科技打造开放的聚合借贷服务模式,聚合普惠信贷各业务环节上的优势金融资源共同为普惠金融人群提供流程便捷、价格可承担的融资服务。
 
        3、 国家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参与到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解决普惠金融人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获客咨询、风险初步评审、担保增信等金融流程服务,与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小贷等在内的众多资金方开展合作,共同服务普惠金融人群。
 
        4、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公司均依法成立、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判决中的业务基本模式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借款,融担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5、 聚合借贷服务平台业务流程合规合法、公开透明。资金方、增信方严格坚持持牌经营原则进行合作,收费基础建立在与客户之间分别签订的借款、担保等相关服务合同之上,收取的费用分别为资金方的本息、增信方的担保费,不存在多头收费,客户承担的整体资金成本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以内,理应受法律法规保护。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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